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24 06:45:05未知

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申报项目类别规定:

  1、生育申报(或非计生手术):

  是针对剖宫产(加或不加相关妇产科手术)/顺产/难产(有出生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

  2、计生手术手术申报:

  是针对流产/引产(没有出生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的女职工申请生育待遇。

  注意:拨付津贴之前请勿转移到统筹区以外参保

  产前检查费发放标准(数据来源:郑好办,如有变化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员工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支付100元。

  生育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数据来源:郑政[2010]32号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如有变化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3、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上述第2条剖宫产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

  (二)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1、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2、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3、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一)(二)中规定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一)(二)中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上述(一)中规定数额的50%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三类  二类  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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