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为两个月以上);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工作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
1、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为两个月以上);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为两个月以上);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为两个月以上);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单位集体承租的须承租3套(含3套)以上。
注意: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注:信息来自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头图来自上海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