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页面,点击“公众服务”栏的“社会保障个人网上经办”
第二步,点击“自助经办”栏中的“缴费查询”
最后,选择好日期,点击“失业”一栏查看缴费详情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第二项所称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天津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5%
天津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合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