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本市户籍居民或持长沙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外地人办理港澳通行证如下:
一、办理条件
1、省内非长沙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2、非湖南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1)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
(2)未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则申请人须为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二、办理材料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四)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五)采集指纹信息;
(六)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七)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八)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提交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提交《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批准文件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自愿选择);
>>>长沙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申请指南(入口+流程)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可跨区县就近受理);
3、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5、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6、受理单位窗口发证或选择邮政快递发证。
四、办理地点
长沙各区县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汇总
五、办理时限
(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符合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五)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六、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