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含)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且有效;
2、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3、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这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目前为44136元);
4、在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无房;
5、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6、外来务工人员指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本市户籍包含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二、提交材料
1、提供本市中心城区办理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住证》及身份证;
2、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①提供中请人的收入证明;②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清当月及前六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审请人签署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公房)、工商登记、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书面承诺书;
5、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金融机构、机动车、教育、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6、提供申清人签署的承诺书,声明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按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发放标准
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按照150元人/月发放租赁补贴。
五、发放方式
租赁补贴资金于每年6月、12月发放(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情况、如财政资金不足,则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给予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以根岩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也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