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当前处于在职状态,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
不享受生育待遇的情况:
(一)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退休人员;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
分娩当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当月办理新单位或村社区参保,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生育时在原单位参保,生育津贴按规定发放给原单位。即时生育前已停保并在新单位参保,但其当月费用已由原单位缴费的,生育时单位仍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