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黄埔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黄埔区的单位。
申请条件:
1、就职单位需要办公场所在黄埔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黄埔区的单位;
2、申请人年龄在18-35周岁区间,本科或以上学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房,如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学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