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正式实现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完成生育津贴申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在前期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现场结算的基础上,推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我市实现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全程“零跑腿”。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进行生育津贴申领。具体流程为: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综合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选择未核算记录→核算→选择已核算记录→提交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职工生育或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且目前仍在本单位参保缴费;
3.单位在职工休假期间已垫付生育津贴或已支付假期工资;
4.网上申报日期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次月起1年内(分娩或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