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户籍地址不在开发区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或经商)的,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学期,中心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270人;第二小学计划招收4个班180人;致和路小学计划招收5个班225人;上平路小学计划招收10个班450人。
三、入学原则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经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在接收开发区户籍生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以在开发区居住时间长短作为主要依据排序分批录取,各校录满为止,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6月21日-6月30日期间,家长在指定网址或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7月3日-7月4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审核确认(审原件交复印件)。
(三)实地审核:7月9日前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走访社区、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发现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7月中旬前完成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公示(7月12日前):户籍地址在开发区及按相关规定需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公示(7月15日前):符合在开发区就读的适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以在开发区居住和工作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排序录取,按各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位。如需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材料要求
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请提前拍照或扫描所需要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确认时还需审原件交复印件。
非开发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开发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