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全县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浦江县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一、企业新招员工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非公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人员就业,首次在我县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企业职工养老或工伤保险为准)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 办理流程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县域企业参保数据和户籍数据比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二、企业包车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前,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省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给予补贴。
2. 办理流程
有包车接返员工计划的企业在1月20日前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备案表》;2月28日前提交《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补贴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
3. 申报材料
1.《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备案表》(附件1);
2.《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补贴申报表》(附件2);
3.《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名册》(附件3);
4.包车协议、包车发票及支付凭证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三、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以到达时间为准),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浦江籍员工(2022年12月在浦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仍在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2. 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于3月31日前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申报。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初审,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3. 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4);
2.《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5);
3.外地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复印件。
四、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2年12月在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浦江户籍员工给予500元“留岗礼包”。
2. 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于3月31日前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申报。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初审,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3. 申报材料
《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6);
《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7);
外地员工上班打卡记录(不少于5天)。
五、外地员工家属来浦过年补贴
1. 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在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浦过年的,给予每户1000元的“家庭大礼包”。
2. 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员工的家属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于3月31日前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申报。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初审,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家属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3. 申报材料
《外地员工家属来浦过年补贴申报表》(附件8);
《外地员工家属来浦过年补贴汇总表》(附件9);
外地员工家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复印件;
外地员工家属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中涉及县规上工业企业为2021年度县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给予企业的补贴。
(二)本细则所称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同一名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咨询方式,浦江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中山北路97号)0579-84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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