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转让要求
1、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2017年9月20日之后,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宅(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房屋限购
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
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