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患有多种疾病并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可申报特殊病种范围内最多不超过三种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长沙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报流程如下:
每月1-10日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资料的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退回。
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组织鉴定医师为申报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鉴定。鉴定合格的,医院医保科将患者信息录入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系统,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患者相关资料整理后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每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初审鉴定医院报送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专家需审核患者提交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申报病种是否正确,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充分,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专家集中评审后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评审结果录入特殊病种门诊系统(初审、复审)。
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于申报的下月初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初审鉴定医院。评审合格的初审鉴定医院告知,评审病历资料由中心统一存档;评审不合格的,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注明未批准原因,由初审鉴定医院将结果及申报资料返还参保人员。
申报人员限期内享受特门待遇,评审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