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缴费费率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交给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2020东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1720元
平均工资:6168元
上限:18504元
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三档浮动费率):
单位:0.32%、0.48%、0.8%
个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