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3、税收减免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 给予不低于5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含食宿费、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