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二年级语文作业应在课堂上完成,教师要设置批改记录,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并及时反馈。
三四年级语文作业以班级三分之二同学完成时间为标准,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在校内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及时反馈作业结果。
(二)具体要求
1.所有布置的书面作业,教师必须用红笔全批全改。实践性、综合性作业,可根据作业性质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评价,如展示、交流等。
2.批改作业要及时规范,除习作和综合性学习外,尽量做到当天作业当天批阅并反馈。避免错批、漏批现象发生。
3. 统一按教材规定修改符号进行批改,正确的打“√”,错误的画“○”标出,也可在旁边进行示范书写。不合格的作业,辅导后要让学生及时订正,学生改错后及时复批。每次作业前应改正上一次作业中的错误。
4.习作批阅采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一周内批完并及时反馈。评语要根据学段特点和所在单元的习作要求,进行有的放矢地评价,评语中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言辞。
5.学困生作业要坚持面批面改,对作业中的错误进行讲解示范,让学生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