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发办法的调整,政策适用范围的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有了改变,可以享受因计发办法调整而加发的待遇。本次改革不是普调养老金,不像每年养老金年度调整那样所有退休人员均能加发待遇。
以下几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次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一是2006年7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没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不适用。
二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适用。
拓展:广州过渡性养老金适用人群
1、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新退休人员),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①有视同缴费年限。即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包括1998年6月30以前参保、有1993年底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有参保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
②没有1993年12月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
③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
2、200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已退休人员)。同时还要全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
②在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