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事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殡仪馆新建、改(扩)建、修缮及殡葬设施设备购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其他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殡葬事业项目。
补助标准:新建、改(扩)建殡仪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公益性公墓(含公益性骨灰堂和其他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每个补助20—50万元,购置殡仪车每辆补助不超过25万元,购置火化炉每台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购置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项目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情况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