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
养老保险:点击查看
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缴费标准: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注:2023年标准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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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及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