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户籍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及农村范围内的: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需要),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缴保记录、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
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须提供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线上申请方式:
1.通过“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栏进入“智慧住建>保障房>公租房业务>资格申请”,注册账号并登录,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2.通过“邕有家”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栏进入“保障房类>业务办理>公租房业务>资格申请”,注册账号并登录,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线下申请方式:
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
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流程:
1.初审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受理并初审;
2.复审
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至城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3.核准
复审通过后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公租房保障资格核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