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批次
第一批: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
第二批: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申报学校所属镇街内的;
第三批:只有学区内户籍的。
录取入学
1、按照上述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2、各批次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