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部免费,但是大部分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一、住院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门诊急诊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购药报销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我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四、西安医保报销咨询电话
为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医保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公布,方便广大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
办公室:87221316
财务科:87221387
职工参保科:87221383
综合参保科:87221376
零星报销结算科:87221386
慢性病管理科:87221358
离休保障科:87221370
监督稽核科:87221326
疑难政策解答:8678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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