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费率:0.5%
2、职工个人缴纳费率:0.5%
3、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缴纳基数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
2、家机关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
3、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三、缴纳方式
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四、温馨提示
根据省政府2022年5月24日文件通知,杭州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政府官方文件原文阅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