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当前暂未开通电动自行车过户业务,车辆不能“带牌过户”。但如果想转让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由原车主先申请车辆注销登记再由新车主按流程重新登记办理上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原车主到就近邮政网点(即验车网点)登记信息,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步:注销完成后,由新车主提供原购车发票及转让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注意:转让证明须有双方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车辆品牌、号牌号码,或整车编码),并双方签字及签注日期。
电动车上牌的发票需要写上上牌人的姓名,但如果遇上电动车发票没有写上本人姓名或者是没有姓名应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处理方法吧:
情况一:发票名称项为“个人”非本人姓名
除了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支付证明或购买订单便可申请上牌
情况二:发票名称项为其他人的真实姓名
购车名称项不是本人名字不能以本人名义申请上牌,这种情况下可让发票名称项上的卖售人出具转让证明,再申请上牌并在线下验车时将转让证明原件出示给工作人员查验。
情况三:发票名称项为“X先生”或“X小姐”的
只要你的真实姓名与发票有关联如“李四”与“李先生、四哥”可认定为有关联,便可申请上牌但如果发票上已标注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一致
情况四:企业赠送的电动自行车无购车发票
可复印公司购车发票加盖公司公章附上公司赠送的赠送证明,便可申请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