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适用人群:
所有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温馨提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能变更或撤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备案信息只能使用一次。
3.办理自助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就医的,备案到省级即可。
4.办理自助备案后,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结算;首次在异地使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对社会保障卡进行环境检测(升级)。
5.办理自助备案后,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门诊治疗、门诊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五种门诊慢性病可在异地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需在备案地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6.对参保人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自助开通备案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接受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及“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