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哈尔滨市资助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
(一)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定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以及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脱贫人口。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预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93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人、个人缴费350元/人。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定额资助310元/人,个人须缴纳40元/人。待遇自足额缴费起即时享受。
四、参保及缴费渠道
(一)参保方式
医疗救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二)缴费渠道
1、银行柜面缴费
可在哈尔滨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需本人或代办人提供准确的缴费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办理缴费。
2、线上缴费
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在微信公众号内搜索“哈尔滨银行”,或直接点击关注,在“荟生活”项下选择医保专区,进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选择缴费地区,输入缴费人信息,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缴费。通过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支持跨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二维码”
五、参保所需材料
医疗救助对象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部门认定的证件。
温馨提示: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前,先确认是否已参加政府其他形式医疗保险,请勿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救助对象在集中缴费期未及时缴费的,需就近到经办社区办理续保并及时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相关政策会适时调整,敬请您的关注和配合。您可通过基层代办点、“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0451-12393咨询电话等,随时更多了解政策及业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以免影响了您的医疗保障权益。如缴费方面存在问题请咨询各区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