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底对象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二)随迁子女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实际居住在青秀辖区范围内。
二、准备材料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准备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且该住房坐落在青秀辖区范围内)。
(二)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即户籍在南宁市九个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及其乡镇以外的地区,随父母到南宁市工作或经商且实际居住在青秀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准备各自户口簿);
2.《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并由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范围内);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且该住房坐落在青秀辖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