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 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
检测站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更换发动机的证明、凭证(合格证、发票、进口凭证)。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新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合格证明开车前往车管所查验区查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