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受理时间:24小时。
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明显轻微、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机动车均有投保交强险且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
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信息只需一方填写,另一方扫描二维码确认,请注意查看,双发共享事件信息。
以下情形,不支持受理:
1、事故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一方肇事逃逸的;
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发生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事故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