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温馨提示:
补贴期限自认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下一个月开始。
2、享受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补助金以及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享受政策结束后再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拓展内容:
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
1、经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