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遒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限时通行措施。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 日,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牛辆在)四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限时通行措施。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О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春节假期: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1 日24 时、2月5日0时至2月7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