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及对象
1.大连户籍且申请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者;
2.在连缴纳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中申请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者;
3.驻连高校在校学生中申请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并自愿参加校外报名者。
4.教育部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应接受测试的除上述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广播电台播音员、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辽政发〔2008〕44号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按照辽宁教育学院“保证属地测试需求,杜绝跨区域、超范围测试”要求,我市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一是非本市户籍且在连未缴纳社保的考生;二是驻连省部属高校及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即上述第3条规定外的学生和教师,此类人员普通话报名工作由本校组织,由省级部门统一安排测试,具体报名工作请咨询本校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