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职工
参保后从当月起计算缴费年限,不得往前追补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延长缴费满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基数为申请缴费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后,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尚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需逐年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