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且未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失业人员。
(二)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失业前在厦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员、失业前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三)在厦门市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报入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三、申请材料:无需提供材料
四、申请流程(全程网上办理)
1、录入失业员工信息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勾选新增失业人员名单(选择失业原因、失业日期、联系电话)”并保存,新增失业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后,提交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业务受理部门。
2、办理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可点击“失业登记→办理进度查询(未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模块查看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
3、资料打印
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资料打印”模块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登记备案表》。
五、办理地点:该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六、办理费用:免费
七、办理时限: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