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且未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失业人员。
(二)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失业前在厦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员、失业前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三)在厦门市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报入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三、作用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需要先进行个人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人社部门将强化登记失业人员服务,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服务包括:
1、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社区工作人员将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信息调查和“112”就业帮扶。
对失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上门走访调查,一次培训推荐,二次就业推荐,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宣传就业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引导其实现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
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对失业人员培训意向较集中的社区,可按需开班进行培训。
2、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
3、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服务。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助)奖励优惠政策。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