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按中档车标准执行)
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按多箱体冷藏标准执行)
3. 遗体火化费(按高档炉标准执行)
4.骨灰普通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按60元/年标准执行)
5.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按400元标准执行)
6.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按170元标准执行)
各项免除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超出费用部分自理。符合免除费用条件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地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其中户籍地在市内四区的需在市殡仪馆办理。
适用人群
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城镇 “三无”对象;3.农村“五保”对象;4.人体器官捐献者;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7.在乡优抚对象;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9.百岁老人;10.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11.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第四联)、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明。
⑴ .城乡低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⑵.城镇“三无”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大连市城镇“三无”人员证》。
⑶.农村“五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⑷.人体器官捐献者:市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
⑸.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⑹.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⑺.在乡优抚对象: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辽宁省民政厅颁发的《定期抚恤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
⑻.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⑼.百岁老人:《居民身份证》。
⑽.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承办海葬机构颁发的《海葬证》。
⑾.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其中0-16岁未成年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大学中专在校学生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办理流程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地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户籍地在市内四区的,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承办人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表格由各殡仪馆负责提供。
相关问答
问:怎样界定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
答:逝者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办理人需先行缴费,逝者去世当年完成骨灰海葬后,由办理人持海葬证到殡仪馆办理退费事宜。因冬季、船只安排等特殊原因,逝者去世当年无法完成海葬的,海葬时间最长可延至次年4月。
问:当事人对不免除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在办理完逝者火化事宜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出具的证明需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体征缴)专用章。
问:异地火化的需到哪里申领免除费用?
答:逝者遗体在异地(含本市跨市内四区与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先行缴费,持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审批表》、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户籍地殡仪馆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逝者户籍为先导区的,可到所辖地社会事业管理局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