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新措“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异地交易开票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即市内2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档案网上转递
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申请渠道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如法院拍卖、继承、赠予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非试点城市仍沿用旧规定
试点期间,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新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市民群众可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
原规定办理地址
小车: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连坂路378号小车查验岗
大车:福州市闽侯县新榕路1号海峡汽车文化广场C区三楼车管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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