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怎么算?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
苏州妈妈产假天数(基本产假):
单顺产:98(国家规定)+30(苏州延长)=128天
特殊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国家规定)
*注晚婚假已取消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