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3-25 22:10:14未知

厦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精神,决定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相关事项如下:

  一、放宽缴费时间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二、放宽证书要求

  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得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查询证书的,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厦人社〔2017〕338号)规定标准进行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即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一级对应中级(即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未分级设置的对应中级职称(即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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