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时间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1月12日结束的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非现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处理范围
1、不确定驾驶人免记分处理对象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嘉峪关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汽车。(营运性客货运车辆及其他机动车不予免记分处理)
2、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不予免记分处理。
3、电子监控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性记分未达到12分的,对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记分处理;对不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进行不记分处理。
4、办理免记分处理业务必须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办理个人业务,需携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办理单位或公司(企业)业务,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5、根据前期每天办理违法业务量的最大峰值确定为450人。采取发号的方式进行处理,每天发放450个号,凡是未领取号的车主或机动车管理人次日排队取号处理,请合理安排时间。
三、处理渠道
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2、办理地点: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富强西路向南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