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二、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前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机动车。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行驶证;
3、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在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领检验合格标志】进入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绑定机动车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
乌鲁木齐各区县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