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其配偶应如何办理或终止委托扣划还贷?
1、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借款人与配偶离异,其配偶需撤销其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的,由配偶持本人身份证件,就近选择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手续。
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或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借款人或其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1、办理人为法定继承人的,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或结婚证;
(4)财产合法继承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办理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除提供(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5)证明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凭证,如公证书、遗嘱、法院生效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