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增教规字〔2023〕1号
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
《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吴锦焕、曾艳琳;联系电话:82625433、82623123)
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新时期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我区幼儿园就读的农村地区、较低收入、随迁子女家庭、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体家庭子女。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补助项目:保育教育费。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造册。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安排,由儿童家长(监护人)凭受助儿童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以上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幼儿园提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申请表》。幼儿园造册详细登记申请保教费补助儿童的相关信息。
(二) 审核公示。幼儿园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名册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复审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镇街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资料进行终审,对不符合保教费补助条件的儿童,取消其申请资格。终审后,由各幼儿园将本园保教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三)拨付清算
1.资金的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学前儿童保教费补助数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保教费补助按学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前发放。
2.资金的清算。补助资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中途休学、转学、退学而造成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由儿童家长(监护人)负责,相关幼儿园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
四、经费来源
在各级财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负责,纳入每年本区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保教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审和资金拨付工作,各相关幼儿园要把幼儿园保教费补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幼儿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教育部门和有关幼儿园要加强受助儿童的学籍档案管理,确保享受保教费补助的儿童信息真实、可靠,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儿童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幼儿园落实保教费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幼儿园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渠道、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我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儿童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
(一)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和政府同等或类似的补助(如学前特殊儿童免费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等)不能重复领取。
(二)本办法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增教规〔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