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产权颁证清零行动信息公开发布系统:
http://218.26.86.154:11000/brql/home/index
清零行动范围: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且可予保留的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
二是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
不在清零行动范围内的: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围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三)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一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质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
二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住户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
三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