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授权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有关事项的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证明材料、1—2级残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劳模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孤寡老人证明材料、孤儿家庭证明材料等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