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26 07:10:20佚名

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

  海口外省户籍人才安居房申请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本文标签: 申请人  住房  户籍  社保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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