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提取额度及提取次数一览
一、购房合同提取
(1)提取申请时间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不超过账户余额;
(3)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二、不动产权证提取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4)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偿还住房组合贷款
(1)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
(3)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