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户用户供暖报停截止日期(每年固定时间):9月30日;
已分户用户供暖报停截止日期(每年固定时间):10月25日。
“采暖系统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据了解,《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