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一是本省户籍;
二是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
三是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参保手续】
一、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区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参保登记表》。
三、每月25日前办理新增或恢复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可从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每月26日至月底办理的人员,从下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比例按照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021年结算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800元,月应缴金额为347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医保待遇等待期】
首次参加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在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待遇等待期内中断缴费后再续缴的,视作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按规定享受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在苏州市区以外缴纳的大市医保缴费记录(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记录)还未转移到市区的,在参保时需在本结算期内(每月25日前)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参保资料,经区经办机构登记操作后,从提供资料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