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停止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水利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因城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佛建〔2022〕33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23年2月1日停止个人住房查询的对外查询业务。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异议复查、失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未成年个人住房查询、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业务同时停止。市民查询房产登记资料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
对于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房产交易专版的“合同自助查询与下载”栏目进行查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