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详情如下
一是取消起付标准。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点击查看
自己具体能少付多少钱呢?举个例子:
王先生是南京市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患有肺纤维化,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每年的医保范围内门诊费用约6000元。门诊待遇前后对比如下:
政策调整前:个人需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200元,12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达到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上限2000元,个人支付2800元,个人一共需承担4000元。
政策调整后:无起付标准,1000元以下费用,基金支付50%,即500元;1000-5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2800元,个人支付1200元;5000-6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750元,个人支付250元;基金一共支付4050元,个人一共支付1950元。比原政策,个人负担降低了2050元。
新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同样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明显减少。